香港政府是如何「依法而治」呢?從最近的副局長持有外國護照風波到陳冠希事件到民間電台,足 可見香港政府是立法而治,利用它在政治上的優勢,即泛民主派無法通過任何議案成為法例,甚至在功能組別團結一致下無法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重大政策草案,基 本上是可以想立什麼法就立什麼法,因此香港政府很容易令到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是合法,唯一可以阻擋的終審法院,然而港府還有最後殺着:要求人大釋法。
表面上副局長持有外國護照風波中香港政府沒有違反法例,它當然不會犯法,因為副局長以至部長制都是基本法本身所沒有的,沒有法例自然不可能違反;立 法者本身是政府,它當然不會違法,因為法例是它自己想出來的!這件事拆穿了所謂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互相監察的神話,本來理論上可以做監察的立法會,因為 選舉制度的設計用意在令泛民主派即使在選舉中大勝都不可以在立法會過半,而基本法要求通過、否決議案又一定要過半下,監察作用形同虛設。結果是香港政府喜 歡做什麼便做什麼,香港骨子裏只是一個開明的專制政府,民主監察亦只是一場戲。這場戲的作用,是讓市民以為自己當家作主,實則上仍然是獨裁統治,唯有輿論 可以勉強發揮到一點門面作用!
話說回來,如果香港政府行的普通法精神,法例中沒有寫的,市民及政府都可以隨便做;則為什麼政府的網開一面精神不會對古惑天皇、獨立媒體的不雅超連 結、上載陳冠希的不雅照後來無罪釋放的被告都網開一面呢?古惑天皇一案,當時香港未有法例針對P2P網絡,而香港政府根本是明知被告無錢請律師,而用強大 的律政資源來「強迫」司法系統接受香港政府心目中現行法例的新定義;獨立媒體的不雅超連結一案亦是在擴闊不雅物件的定義,增加淫審處管理互聯網的權力及範 圍;上載陳冠希的不雅照一案更開創了香港政府利用傳媒去為淫審署度身訂做評級的先河,淫審署的獨立性在幾個月傳媒的狂轟濫炸下,尚剩下幾多?一言以敝之, 就是香港政府喜歡做的,什麼事都可以是合法,但是香港人喜歡做而香港政府不喜歡的,它自有辦法使你的行為變成非法。
法治在欠有效民主監察(即不受北京干預下的全面普選)會變成什麼?權貴和富商巨匱魚肉市民的工具而已!香港政府有北京撐腰,我想做什麼便做什麼,或者這正是中共國心目的高效統治!中共國沒有民主,香港何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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