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事件中,有正有反,有自由派對保守派,警方對網民,市民對壟斷香港的娛樂集團,只有一 種人最恐佈。他們原本是陳冠希或一衆裸照的女星的「粉絲」,平時逢有偶像演的戲必看,偶像拍的劇集必看,偶像唱的歌必聽,甚至自己房間亦貼滿了偶像的海報、貼 紙,手提電話、電腦亦是拿心愛的偶像做桌面;好了,他們心愛、支持的偶像出了問題,成衆矢之的,即該偶像不再潮(受歡迎了)。於是,他們俏俏把手提電話、 電腦的桌面改掉了,自己房間貼滿的偶像的海報、貼紙亦被立時撕掉,當然亦不再看偶像的電影、劇集了。一切彷如未曾發生過一樣,「我揮一揮衣衫,不帶走一片 雲彩」,連一點悲傷/失落/迷茫的情緒的反應都沒有,偶像只是自我中心的人的情感工具,工具失效了便換另一件,反正偶像是有期限的,一生一世即老土,但三分鐘戀愛又何其虛假?我想像不到這樣的人,會有刻骨銘心的友情或愛情,只有最痛心買不到心愛的貨品!
認識這就是香港,這就是資本絕對自由主義!偶像自由萬歲!
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在陳冠希事件中看某些人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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