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

轉載:泛道德主義為體,法治精神為用?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4/30/%e6%b3%9b%e9%81%93%e5%be%b7%e4%b8%bb%e7%be%a9%e7%82%ba%e9%ab%94%e6%b3%95%e6%b2%bb%e7%b2%be%e7%a5%9e%e7%82%ba%e7%94%a8/)

陳冠希的事件,真是一筆豐富的社會學資源,無論怎樣寫也寫不盡當中的社會/政治/經濟/心理互動。
其中一件我留意到的是香港似乎抱着「泛道德主義為體,法治精神為用」的精神,在情感上認同泛道德主義,但行為細節就依法治精神來做。因此,一般人都認同裸 照中的女星是受害者,因為她們被無禮對待,赤身露體任人評頭品足;另外,奇拿的「俠義行為」亦被視為不道德,屬於不問自取,不禮貌地向公衆展示女星的性交 照;陳冠希首先是有婚外性行為,後來因承擔責任而令公衆對他的印象改觀;都是屬於的泛道德主義的範圍。
而法治精神對於香港人以言,是該案例的處理手法是否合乎法治的程序,以及法例是否被濫用,因此是不屬於泛道德主義管理的範圍,所以網民上街遊行抗議社會不 公義時,泛道德主義陣營連一句話都說不出。可見在泛道德主義者心中,泛道德主義和社會公義是兩碼事,泛道德主義者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道德,卻不是統治者行 為的道德,似乎和泛道德主義祖宗的儒家思想的以仁德來治國的政治理想相去甚遠。為什麼不可以用泛道德主義來分析香港統治者行為?為什麼不可以同一思想、同 一標準來看待陳冠希、他的性伴侶、香港警方、奇拿、英皇娛樂集團及上下載陳冠希性交照的網民?可見泛道德主義只是在情感上生效,在具體執行時卻和法治精神 無關,泛道德主義是不是有道德而無法治?網民是不是有法治而無道德?為什麼網民不可以以政府行為不道德號召泛道德主義者?為什麼泛道德主義不可以用法治精 神來捍衛網民的合法權益?

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轉載:奧運去政治化及陳冠希事件

(轉載: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4/23/%e5%a5%a7%e9%81%8b% e5%8e%bb%e6%94%bf%e6%b2%bb%e5%8c%96%e5%8f%8a%e9%99%b3%e5%86%a0%e5%b8%8c%e4%ba%8b%e4%bb%b6/)
中共常說奧運是體育和政治無關,但是和政治無關的事卻是由中共最高權力代表胡書記接奧運聖火,而和政治無關的奧運卻無端端被中共拖進西藏暴動的政治事件, 和政治無關的奧運在香港竟由和政府有密切關係的人仕來傳聖火,和政治無關的奧運在中共國內卻引發中共國內的反西方傳媒運動,和政治無關的奧運在中共國統一 發稿,和政治無關的奧運在中共國拒絕中共國境內政治立場和中共南轅北轍,在香港的蘋果日報採訪,和政治無關的奧運在中共國底下成了關押異見份子的理由。奧 運如果真的和政治無關,反對奧運怎可能成為異見份子癲覆國家政權的罪證?奧運和政治無關而是體育活動,為什麼反對國足貪腐/吹黑哨的人不見中共以同樣罪名 拉他們坐牢?奧運和政治無關只是體育活動,為什麼香港的蘋果日報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不准入境採訪呢?
本來去政治化只是專制政體剝弱人們不滿的花招,意思大約是,中共國沒有政治,政治就是鬥爭,因中共國的管理永遠只從民生出發,因此中國無政治,人民無政治 權利自是理所當然,你要政治權利就是想爭權,就是想搞政治鬥爭。政治因在泛道德主義的思想下成了負面名詞,從而令人民在本質上討厭政治。既然政治就是醜 陃,民主化大可不必,其他地方如台灣的民主化成果亦是不值一文,中國只要經濟發展就可以了,中國沒有政治。
中國沒有政治,膚淺、功利及思想底子簿的香港人亦全盤接受,因為在香港心目中,政治的目的無非經濟發展,既然在現實的環境下中共國不喜歡政治發展,亦和它 合拍,來過香港版本的去政治化。問題倒來了,如果政治只關經濟、民生非關意識形態,則每年選民用什麼去決定投哪一位侯選人一票?不用意識形態,如何去理解 政府每一項經濟、民生的政策背後的理由?如何去理解各政黨的經濟、民生的政策背後的理由是什麼?如何去理解各政黨在每一次立法會會議投票背後的理由是什 麼?如何去理解各政黨的投票行為模式?沒有意識形態,要民主選舉來幹什麼?不如每年來過民意調查,最高分數的議員自動留任?
去政治化不單使明明應由意識形態主導的政策討論欠缺深度,或把意識形態隱藏到所謂客觀的研究的假設背後;亦使香港政府無法明正言順以其意識意態去處理任何 可以成為公衆關心的焦點事件,例如在陳冠希事件中,警方忘記了其實每一條法例都是政治產物,背後都有意識形態、心理學及經濟上的考量,其客觀效果亦會在不 同的政治、經濟下有分別,警方不敢說出每一項行動背後的整體考量是什麼,有什麼目標,和想達到什麼效果,因為涉及其行為理念即意識形態。禁示色情資訊流通 其實是右傾保守主義的表現,警方本能地防些社會的權威及道德價值受到衝擊,隱藏的社會秩序受破壞。很簡單,一字以敝之,就是像中共一樣怕社會大亂。誰知它 發覺原來公衆對法例的理解和自己不同,又不可以引用意識形態來支持,結果只好由不懂法律背後的政治考量的人去把法例向對其有政治考慮的行動有利的方向解 釋,破壞了法例背後的邏緝。因為法例背後的邏緝正是建基於意識形態,為什麼強姦的罪行和殺人不遑多讓?和女性主義的冒起,和英國是由女皇統治有無關係?法 例背後的邏緝不能獨立於意識形態,否則單憑邏緝和事實是無法決定法例的內涵,如罪行的輕重就一定涉及價值觀,價值觀當然是由意識形態決定。香港警方想做的 事,正是想單用邏緝和事實來臨時決定法例的內涵,這根本在邏緝上是無可能的事,破壞法例的邏緝性是必然的結果。
中共喜歡用去政治化的「純」法治是因這樣看來較文明,較合乎西方法治文化中程序理性,而且可以讓人民以為會有包青天為他們主持公道。既然政治無公平可言, 但最少可以有機會在法例面前人人平等。卻忽略了如果立法的過程沒有人民以民主制度方式來參與,即中國無政治,再公平的執法亦不可以防止政府用法例名正言順 剝削人民本來的權利。同理,因為香港政府並不是全由民主政治產生,欠缺正當性,在中共國的專政陰影下亦未必有可能發展正常的民主政治,因此唯有借鏡中共的 去政治化下的法治,想用去政治化的法治來建立其正當性。它以為香港人一向對本港的法治有信心,因此任何政治的決定只要借法治的名義來行,所有政府官員包括 警方只是執行法例,和政治無關,一定是公平公正的。誰說香港人民眼晴雪亮,一下子就理解到執法的公平公正不一定代表法例本身的公平公正,在不完全的民主制 度下,怎可能保證法例一定是對各階級都是公平公正的?法治在去政治化變成缺乏邏緝基礎、自相矛盾的特色,在陳冠希案中表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