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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成人版七小福

(本文不適合任何者心智未成熟者觀看,後果自負!)

排第一的異能是透視眼,只可以看穿女性的衣服,最討厭的是被迫觀看醜婦的裸體,唯有用女人底褲擋眼;
排第二的異能是把陽具的大小長短轉換,保證所有女人滿意,最討厭是年紀大的怨婦,可用處女經血阻止;
排第三的異能是把身體縮少,專用來偷窺少女底褲,最討厭是肥妹,可用胸圍阻止;
排第四的異能是讀心術,專讀懷春少女的春情,伺機和她共赴巫山,但不可以控制少女的心思;
排第五的異能是入淫夢術,可以入任何女性的夢,和她翻雲覆雨,但最怕是被女性捉住逾時不歸,大傷元氣;
排第六的異能是淫字/畫術,可以令任何女性在看字或畫時中想入非非,產生陣陣紅暈,他可趁機輕薄;
排第七的異能是用手輕觸,即能令任何女性產生陣陣高潮,最怕是自己同時洩陽,失禮當場。

(只是人物介紹,以後的故事如何發展,看你們的了!務請列明出處!)

2008年7月13日 星期日

法律原教旨主義一例:未成年少女性交

我曾提及香港人有一種法律原教旨主義的趨勢,習慣以字面去解釋,而完全忽略了訂立該法例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和訂立該法例的原意和背後的假設,正因為 法律始終不可以純綷以字典的定義來作非黑即白的機械性判斷,因此我們需要有法官、律師和陪審團來決定每一條法例應如何應用在每一件案件上,最後還是以人的 判斷為依歸。法官要做的,是盡量在各案件的獨特案例中保持法律系統的邏緝完整性,同時亦不得不考慮該判例對社會的影響。
愚見以為,一條常被濫用的香港法例就是和未成年少女性交,即男方和超過12歲但未滿16歲的女性性交即屬犯法,不管對方是自願與否。該法例訂立的目的是防 止入世未深的少女被成年男性剝削,因為當時香港社會較保守,一般未成年少女的性知識較少,易被入世已深的成年人欺騙,而且社會普遍歧視有性經驗的少女,因 此做成心靈上的創傷。
但是,在資訊爆炸的現代香港社會,說一般未成年少女的性知識較少的說法已經難以置信,而社會亦比以前抱更開放的態度面對有性經驗的少女,依據一些社工的說 法,現在大部份的少女在中一、二時已經開始拍拖,而拍拖本意就是滿足雙方的生理及心理需要,拖手在廣義上其實是性交的前奏,不少男女在拖手已有性興奮的感 覺,亦自然產生和對方性交的期待,因此順理成章在一、兩個月內性交。兩情相悅到底是不是如法律時所說會傷害一對熱戀的男女?是不是只准他們滿足心理需要, 產生對性的期待卻不准他們再進一步,才是對他們的生理、心理發展最好?人所以有青春期,就是為了令他們在該段時間內結婚及繁殖下一代,這是人類演化近萬年 的結果,不是短短的現代文明可以改變。你又不可以改變人的生理周期,既推遲可以合法結婚的時間,卻又不准兩個血氣方剛的人的性慾得到宣洩,社會是不是在集 體剝削少男少女的性權利?
凡是女性在十六歲以前,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和任何年紀的男性性交,她的性需要只可以由自慰去解決,自慰當然是不及性交有效的解決辨法,香港社會是不是 打算逼瘋我們的下一代?是不是一句法例不准,少男少女的性需要就不再存在呢?香港社會是不是在用法例去傷害我們下一代的成長呢?
更荒謬的是,不少類似案件男方都被判去接受感化,反省他自己的過錯,他錯在什麼地方?他傷害了什麼人?是因為他的行為而直接傷害其他人,抑或是無知的社會 制度借他的行為來做籍口傷害他?輔導,輔導什麼呢?是不是輔導他這是個成年人掌握法制大權的社會,在任何情況下都一定要絕對服從成年人的規則,不要去思 考,只要服從?是不是輔導他「權力就是真理」?是不是輔導他要陽奉陰違,如不少成年人般做偽君子呢?

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在陳冠希事件中看某些人的人性

陳冠希事件中,有正有反,有自由派對保守派,警方對網民,市民對壟斷香港的娛樂集團,只有一 種人最恐佈。他們原本是陳冠希或一衆裸照的女星的「粉絲」,平時逢有偶像演的戲必看,偶像拍的劇集必看,偶像唱的歌必聽,甚至自己房間亦貼滿了偶像的海報、貼 紙,手提電話、電腦亦是拿心愛的偶像做桌面;好了,他們心愛、支持的偶像出了問題,成衆矢之的,即該偶像不再潮(受歡迎了)。於是,他們俏俏把手提電話、 電腦的桌面改掉了,自己房間貼滿的偶像的海報、貼紙亦被立時撕掉,當然亦不再看偶像的電影、劇集了。一切彷如未曾發生過一樣,「我揮一揮衣衫,不帶走一片 雲彩」,連一點悲傷/失落/迷茫的情緒的反應都沒有,偶像只是自我中心的人的情感工具,工具失效了便換另一件,反正偶像是有期限的,一生一世即老土,但三分鐘戀愛又何其虛假?我想像不到這樣的人,會有刻骨銘心的友情或愛情,只有最痛心買不到心愛的貨品!
認識這就是香港,這就是資本絕對自由主義!偶像自由萬歲!

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

Sex and Psychic power

Sexual activities is generally discouraged for practicing mystic, I thought there maybe neurological reason behind this commonalities across all aspect of psychic ability ranging pre-cognition to mind-reading. I suppose abstinence from sex would increase the accuracy and strength of one’s psychic ability, therefore monks that practice for psychic experience are often live without sex for large part of their life. The reason behind that is related to the brain circularity which produce the sexual arousal, and generally lead to the increase of dopamine production, and I suppose that would decrease the chance of neurological activity of individual nerve cell to reach a pattern which produce effect we known as psychic. Paradoxically, we also notice that the climax of sexual activities would produce what is known as ‘One-ness with the Universe’. So my thought is that sexual activities is taking the same neurological route as psychic practice, and the brain is built to have only one neurological pattern. Thus sexual activities, in a sense, replace the role of psychic power, thus it is prohibited by anyone practicing psychical ability.

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超神和尼采的超人的關係?

超神傳說中的超神,以性為毀滅天地的力量,在性愛中表現超強的意志力,意志力是為其力量的根源。尼采的超人是勇於作自我超克及價值重估的人,兩者有無關係?自我超克可不可以體現在性愛上面,超神算不算在某種意義上的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