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3日 星期日

轉載:以佛洛伊德的理論來看陳冠希事件

(轉載: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23/%e4%bb%a5%e4%bd%9b% e6%b4%9b%e4%bc%8a%e5%be%b7%e7%9a%84%e7%90%86%e8%ab%96%e4%be%86%e7%9c%8b%e9%99%b3%e5%86%a0%e5%b8%8c%e4%ba%8b%e4%bb%b6/)
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學對人類心理非常獨到及有遠見,他在「文明及它的代價」一書中提到文明進步往往以個人的不快樂為代價;我以為可以用此角度去看陳冠希事件。
以心理分析學來論,任何專制政府都會壓抑人民的政治慾望,而比較徹底的方法是「去政治化」,香港政府的理由這樣是有損北京指定的和階穩定社會政策,所以一 切政策都是以民生/經濟考慮為先,毫無政治上的考慮;然後,再重做選舉制度,令不會有任何政黨成為執政黨。在1998年立法會選舉時甚至為了「去政治 化」,連選票都不可以有政黨的名稱及標誌。而它理所當然地豉勵任何媒體在報導新聞時,都不會用帶「政治化」的角度的分析。
「去政治化」和性壓抑有什麼關係呢?
依據佛洛伊德的理論,人的生命動力來自性能量,所以所有人民的政治能量,一定是性慾的表現。因此中共國政府明白不可以同時壓抑人民的性慾及人民的政治慾 望,所以只壓抑人民的政治慾望而容許中國網域上「很黃很暴力」,合乎佛洛伊德的理論。香港政府卻做得比中共國政府更徹底,為了防患於未然,要斬草除根,所 以要比中共國政府更進一步,利用明光社之流,想把香港人的性慾也一併壓抑。另一個可能性是,香港政府和基督右派明光社有政治內幕交易,以默許明光社主導香 港的道德審查機構,來換取它在政治上的支持,及壓抑基督教內對民主普選的訴求。明顯的,香港政府的行為並不合乎佛洛伊德的理論,香港人的心量能量不斷因被 壓抑而累積,性這個禁忌就成了香港計時炸彈。我不知道是因為香港政府是不信佛洛伊德的理論,還是想不出政策如何去昇華被壓抑的性慾,又或者想出辨法卻沒有 資源去執行?
這個香港的計時炸彈和任何集體心結一樣,都會不停找尋可消解自己的方法,而香港的互聯網域就成了理想地點。而當香港政府在陳冠希事 件中愚蠢地向這理想地點的自由宣戰時,則自然把計時炸彈的藥引點燃。計時炸彈一爆,自然是由被壓抑性慾望的爆發開始,一直燃燒到人民的政治慾望。因為香港 人民不單有性需要,更有政治需要,因此被壓抑物如佛洛伊德的「文明及它的代價」所言,最終必然回到意識。順帶一提的是,因為有心結,所以香港人看任何事 時,都受心結影響,反而在任何事都嗅到性和政治的氣味。

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轉載:從陳冠希案去再思考版權法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18/%e5%be%9e%e9%99%b3%e5%86%a0%e5%b8%8c%e6%a1%88%e5%8e%bb%e5%86%8d%e6%80%9d%e8%80%83%e7%89%88%e6%ac%8a%e6%b3%95/)

如果不是陳冠希一案,版權法和知識產權的慨念問題,在香港恐怕一百年也不會有人提起。
版權法和知識產權的法例的原意是:假設只要保護原創人的權利若干年,即剝削一般人的知情權若干年,以確保原創者可以由此賺取一定的利潤。因為收入有國家公器的保障,所以原創者會因此有強烈動機來生產受版權法和知識產權的產品,社會整體因此而得益。
問題當然是這個假設是否合乎事實:即版權法和知識產權的產品生產者的心理學,以及在法例操作的實際過達不達到法例的原意呢?是不是所有喜歡寫文章的人都會 因為他/她寫的文章可以有機會去賺錢,所以更努力去寫文章?貝多芬是不是因為作曲可以賺錢就作曲?愛迪生因為發明有專利保障才去發明呢?另外,是不是所有 受歡迎歌曲的作曲作詞人都收入豐厚?是不是所有在全港最高收視率的無線電視台為最受歡迎節目的編劇都因此而富有?是不是所有在全港最受歡迎電影的編劇都因 此而富有?由此可見,一是法例在本質未必有作用,另外是法例在實質執行時未必達到法例理論上想達到的效果。
拿陳冠希一案來說,他根本不想發表這些相片,法例為什麼要去保障他不雅物品的版權呢?難道香港社會因他的相片而整體得益,所以要豉勵他更努力去為我們拍更 類似的相片?剝削一般人對相片的知情權是如何傷害了陳冠希的商業利益呢?我不見香港政府如南韓政府去盡力改善創意工業的發展,想辨法令香港的文化產品風行 世界,卻用盡心機去維護一個富家子有傷風化的知識產權!荒天下之大謬!
再想深一層,其實知識產權及版權是借用了實物經濟的「物以罕為貴」的公式來思考,但是一般物理實物生產及複製都要不低的成本,受知識產權及版權保障的產物 生產成本說不定,作一流傳萬世的故事可能只是某人一杯雪糕,花重金禮騁的重頭劇卻可能叫好不叫座;此外,受知識產權及版權保障的產物在本質是一個念頭,如 何去保護一個思想呢?如何去確保世上其他人都不可以同時有同一個思法呢?而且複製一個受知識產權及版權保障的產物卻是十分便宜,因此不會「物以罕為貴」。 而且兩者的市場性質亦不同,戲可以百看不厭,但就算再富人的人都不會買一百部一模一樣的電腦吧?再拿陳冠希來做例子,到底他的不雅相片的「市場價值」是隨 着產品的氾濫而增加,還是「物以罕為貴」?他是如何計算他的「經濟損失」呢?

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

轉載:泛道德惡霸?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15/%e6%b3%9b%e9%81%93%e5%be%b7%e6%83%a1%e9%9c%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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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凡是有重大醜聞,如陳冠希事件,社會大眾的主流共識一定是我們要提倡道德,淨化身心;然則,暗地裏卻大罵泛道德主義者迂腐及不合時宜。口是心非,最後又回歸道德實用主義,道德不要過份,不道德者也不要太過份,中庸之道最緊要。
拿今次事件為例,泛道德主義者往往在討論熱潮冷卻期間,不知不覺間過了火位,激怒佔社會大多數的「中庸主義者」,結果是泛道德主義在每次爭論最後都成了輸 家。我倒以為這是泛道德主義者的「無心之失」,這不是他們在意識層面所能察覺到的,自由派其實應可憐他們,為他們做一做心理分析治療,解除他們的泛道德主 義心結。他們今次到底不知不覺期間做錯了什麼呢?
以自由派來論,今次他們在事件差不多告一段落時,有教師卻要對羨慕陳冠希「艷福無邊」的學生進行輔導,或日思想工作,正學生的不道德心態,或以泛道德主義 者來論,是不正常的心態。大約泛道德主義者可能有一套非常態道德心理學,以為學生抱着這樣的心態做人,他日必成社會禍端。自由派看來,泛道德主義者如此的 態度,比委內瑞拉的查維斯強行解散民間電台、美國打伊拉克來反恐和香港政府的「為私營化而私營化」還霸道!食色性也,人之大欲,是可以隨你說不許羨慕就連 想都不可以去想的嗎?我相信孔子的態度亦未有這樣的彊化,而泛道德主義者(如明光社之流)根本是用逃避去解決泛道德主義的最根本困境,相近於基督教神學的 「痛苦問題」:為什麼宇宙是由道德管理,不道德之人為何好像可以活得比不道德之人幸福、快樂,為什麼我們還要守道德?守道德的意義在什麼?
泛道德主義不能自圓其說,因此永遠以同一套行為模式來回應所有的社會爭議,而自由派亦因此愈來愈覺得泛道德主義者就是虛偽的化身。

2008年3月14日 星期五

轉載:明星裸照門的公衆利益辯解(II)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14/%e6%98%8e%e6%98%9f%e8%a3%b8%e7%85%a7%e9%96%80%e7%9a%84%e5%85%ac%e8%a1%86%e5%88%a9%e7%9b%8a%e8%be%af%e8%a7%a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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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依據最新對奇拿動機的理解來為任何被控上載/發佈不雅相片的 人作辯論,奇拿的行為表面上是為打擊明星的聲望,但實則上是為了打擊陳冠希父親—「老左」的政治聲望,藉此打擊親建制派在九月立法會的選情;同時,亦是利 用此事件,來令香港警方「親疏有別」的行為充份表露在香港公衆面前,泛民主派的支持者及黨友因而有所警剔,提高對香港警方的戒心,特別是在九月選舉時提防 香港警方有所偏袒。
在任何社會/政治學的理論中,都提到民主普選和法制的公平性的關係,在邏緝上,我們很難期望一個只有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可以有民意上的代表性(如果如此 普選就無需要了!)。要證明,最簡單的例子是選舉委員會在民主普選及特首投票中,沒有一次取向是和公衆民意一樣,例如上次梁家傑得100票,而曾陰權有 700票;但民意調查中,曾陰權比梁家傑的支持度只領先不到20個百份點,為什麼得票可以相差近六部?不要忘記,梁家傑在民間特首選舉反而是勝出的。因 此,選舉委員會不代表民意,反而因為制度漏洞,導政富商可以有選舉前成立大量空公司來間接操縱選舉;而特首本身不受ICAC管轄,因此有誘因而在政策及立 法上和有錢操縱特首選舉的富人進行利益交換,而陳冠希的父親正是其中之一。我們有合理的理由去懷疑,香港警方在處理有關富人的案件時,可能有所偏袒,破壞 法律的公平性,是為重大公衆利益。
另外,今次處理陳冠希的手法,尤其是先放主犯離港一月,才再收集證據,保證陳冠希一定有足夠時間毀滅證據,以及警方一定不可能成功起訴陳冠希任何罪行。反 而把重心放在發佈的網民上,目的明顯不是為查出真相(例如不追究英皇集團發虛假聲明之責,又曾表明真相並不重要),只是要保護陳冠希本人的聲譽。否則為什 麼要未曾經淫審處評審所有不雅相片就要大規模搬捕網民,製做白色恐佈,今天仍在控告網民上載不雅相片?除了警方不惜一切而保護陳冠希及其家人的聲譽外,沒 有更合理的解釋。
為什麼要不惜一切保護陳冠希及其家人的聲譽呢?陳冠希的父親是老左,和民建聯等親建制政黨有密切關係,而陳冠希及其一衆性伴侶,如阿嬌,都是明顯的親建制 派政黨支持者,曾支持葉劉—泛民主派的眼中針在港島區競選,又拍多套政府的宣傳片。如果公開的支持者的醜事被揭發,連帶所支持的親建制派政黨聲譽亦有一定 的損害,影響它們在九月立法會選舉的選情。因此,特首為了維持其支持者,不得不去做點事去保護他們的利益。

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轉載:到底陳冠希事件中誰做錯了?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12/%e5%88%b0%e5%ba%95%e9%99%b3%e5%86%a0%e5%b8%8c%e4%ba%8b%e4%bb%b6%e4%b8%ad%e8%aa%b0%e5%81%9a%e9%8c%af%e4%ba%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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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事件發生,不論是基督右派明光社為首的泛道德派,或自由派/左派/人類主義者,都不約而同指責事件中有人做錯。而一向不深究內容的傳媒,就壟統稱為人人皆錯,我在這裏且看他們如何錯。

1. 陳冠希:明星裸照門的始作俑者,依泛道德主義者來說,在有未婚妻時和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已經是不道德,何妨把這過程拍攝下來慢慢欣賞;為防下一代的思想受到「污染」,不惜一切去阻止相片在網上流通反而是合乎道德。
相反,以後者的角度,和任何自願的異性性交本身不違反道德,把過程拍下來亦無不何。只是他不小心處理他和其他人的私隱才有問題,因此間接傷害了其他人。相 反,他為了阻止明星裸照在網上流通,所用的方法和手段已直接傷害了網民的資訊自由,做成白色恐佈。再者,他以版權阻止不利自己資訊在網上流通的先例一開, 其他明星亦可以用類似理由禁制任何不利自己資訊在網上或傳媒公佈。(自己的名字當然有版權!)
以此來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陳冠希都是不道德。

2. 陳冠希的各性伴侶:以泛道德主義來說,在有未婚妻時和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已經是不道德,何妨留這些相片和片段,更有可能傷害各人的婚姻和前途。
只要是你情我願,性交自拍,由後者的角度來看,有何不可?只是這套理由不可以由阿嬌來用,她一向站穩泛道德主義/基督右派的立場,因此她從任何角度去看都是錯。

3. 香港警方雷厲風行,以非常手段,先斬後奏,對於泛道德主義者,是為非常合理,因為要防止香港的道德受到衝激(特別是一定「無腦」的青少年)。治亂世,用重 典!法治不法治不及社會整體利益重要,因此警方臨時釋法的目的是合乎道德,只可惜是警方舉棋不定,破壞了警方的權威,做成長遠的傷害;所以警方只是在手段 上有所不足。
由後者來看,因為警方繞過了正常的程序:先由淫審處判級,通知影視處,再通知互聯網供應商;因此是無可置疑地破壞法治,掣做白色恐佈,用近乎恐嚇的手段來對付疑犯。不單手段是不道德,目的亦是不道德。

4. 基督右派/泛道德主義者,他們是比陳冠希的錯的前因,如果不是他們騎劫了社會價值觀,陳義過高,不切實際,不由自由派的價值觀來平衡一下,陳冠希及一衆性 伴侶不用扮無情無慾的聖人,把道德變成虛偽;泛道德主義就不會被自由派一舖掃地出門,在年青人心目中幾乎完全破產。泛道德主義者良好的動機可以捕償這個後 果嗎?

5. 以泛道德主義者來說,任何有份上載/下載/發佈不雅相的網民,等如是有份參與陳冠希的不道德行為,但私隱不私隱卻不是在泛道德主義的框架內,如果不是為了 教育下一代這是不道德的行為而臨時「犧牲」一下自己的道德,反而是純為樂趣而為,更是不道德中的不道德。但是,陳冠希的聲譽受損,他們不是主因是副因,反 而有陳冠希有誘人犯罪之嫌,因此純以道德而論,陳冠希不能向他們為自己的錯負責而索償;
由自由派的角度而論,純以私隱來論,陳冠希做的是不論是道德不道德,任何有份上載/下載/發佈不雅相的網民,都是不道德;但是,如果沒有泛道德主義者視婚 外性為不道德之事,則公開陳冠希及他的性伴的相片又何來不雅?又何來不道德?公開一些無傷大雅的相片又如何傷害得了他們?

6. 傳媒,即使從泛道德主義者來說,如實地報導明星中的不道德事也可以說成是為了正社會風氣,警戒下一代而為;目的是使下一代不會被這些假道學的外表欺騙,被 騙去感情、金錢甚至貞操。但是泛道德主義的一大困難是要肯定傳媒的動機是正確,不含為了自身利益的成份,誰可以肯定它的動機?另一個可爭辯的地方是它的報 導手法問題,到底怎樣才是只含教育成份、不誇張、不過份喧染的報導?就算它的結果有副作用,但出發點是為教訓讀者不道德行為的後果,不算是以功捕過嗎?
從自由派的角度而言,傳媒是為了市民的知情權而報導事實,而事件不單牽涉幾個明星床上的私隱,更涉及重大的公衆利益,包括互聯網的資訊自由、香港的審查機制、法律的公平性、警方執法標準等。因此沒有任何人的私隱可以比整個社會的重要,所以不能說傳媒不道德。

7. 娛樂集團,無論以泛道德主義角度,或自由派的角度而言,用說謊來否定事實,就是不道德,而它一直以來用藝人純情的的形象來欺騙觀衆,謀取利益;再用不道德的手段來否定藝人不道德的事實,甚至意圖以法律手段來阻止網民/傳媒得悉,口才再好都不能這樣的行為辯論。

轉載:陳冠希一案的政治含意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12/%e9%99%b3%e5%86%a0%e5%b8%8c%e4%b8%80%e6%a1%88%e7%9a%84%e6%94%bf%e6%b2%bb%e5%90%ab%e6%8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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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香港警方十萬火急,非要停止互聯網上陳冠希的性交照流 出不可,因為陳冠希的父親是老左,是中國共產黨的忠實支持者。陳冠希的形象受捐事少,親中共的政客商人的道德形象受損事大,因此法律及邏緝都不要理,可以 讓首犯陳冠希離開香港一個月來找律師從長計議,保護親北京的支持者為第一,就算萬一為平民憤而要控告陳冠希時也一定確保他無罪釋放。警方口口聲聲是維護法 治,原來香港市民被集體欺騙,它其實的用意是不想泛民主派在九月立法會選舉時可以有一個現成的藉口來攻擊親建制派和陳冠希的父親蛇 一窩,親建制派的人在法律面前比其他人更平等。怪不得出來為警方濫捕的網民辯護的,清一色是泛民主派的成員,親建制派的一個也沒有。親建制派是不是在保障 社會整體利益呢?當然是,親建制派的「和諧社會理念」原來是保障富有的人受到「公平待遇」,免受民綷暴民/網民所侵,因此他們樂於繼續投資香港,施捨窮 人。因此,如果無理拘捕捉二、三十個網民可以換回一/兩億的投資,何樂而不為?

2008年3月10日 星期一

轉載:泛道德主義的最後勝利?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10/%e6%b3%9b%e9%81%93%e5%be%b7%e4%b8%bb%e7%be%a9%e7%9a%84%e6%9c%80%e5%be%8c%e5%8b%9d%e5%8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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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承認我高估了公衆的智力及客觀性,陳冠希在港的公開道歉的反應相當正面,我的印象是一般市民因此改善了他的公衆形象,世紀賤男之說漸漸消散,陳冠希在港的公開聲明可以是說達到他的預期效果,他的演技一流,以及他完全明公衆的「泛道德主義」心理,所以可以用邏緝不通的說法,動之以情,再加一點一般人不甚了了的版權慨念來威嚇,的確使不少人自願停止在網上散播他的性交照,甚至自覺良心有,對不住陳冠希及他的性伴侶。只差不知何時有人會向陳冠希公開道歉?
泛道德主義本來一向是偏袒男性多於女性,被拍下了性交照, 一般來說是女性比男性更受捐害,因為只有女性才受貞操觀念束搏。在男性比女性擁有更多財富的控制的情況下,女性用身體來換取升職,不少人反而把予頭指向女 性,因此陳冠希在此邏緝下反是我們應原諒的,只是不少不知廉恥的年輕女星,引誘陳冠希來求事業的發展,他反而是被人利用者!
再者,以泛道德主義的邏緝來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下載不雅相本身已經是不道德,再加上這是侵犯他和一衆女星的私隱,破壞他們前途,更敗壞社會風氣。因此,為了防止他及一衆女星繼續受傷害,以及社會被不良風氣所污染,不管陳冠希濫用版權法又好、警方為了保護他濫捕濫告,散播白色恐佈又好、甚之有人可能用黑客手段,強行令相片消失都好,都是為了香港社會好,香港好,中國好,陳冠希更好!
由此可知,泛道德主義的心態是愚民政權最佳的統治利器,因為只要公衆在感情上原諒你,之前犯過的錯可以一筆勾銷,因為陳冠希公開道歉,因此因他離開一個月 導致警方的胡作非為就可以原諒,因為他的疏忽導致相片的流傳以及後來的白色恐慌就可以不算。再者,他濫用版權來妨礙互聯網資訊的自由流通亦屬合理?!這和 香港人相信董建華是好人,因此他取消市政局可以不計、教育改革混亂可以不計、沙士可以不計、推出廿三條可以不計?動機勝過了行為的過程及結果,因此就算陳 冠希的動機不良,只要他表演得像真心誠意,也既往不咎。這是混淆了動機、過程和結果,純以一個約略的人格表述,以情感認同來代替講求事實的理性分析。我們 要他做番好人,我們自己也不要做壞人,好人一定只會做好事,壞人一定只會做壞事。理性是為了情感服務,只要自我感覺良好、有道德,別人做的事合不合乎邏緝 不重要。因為一套在本質可以隨時被濫用的泛道德主義,我們可以不理公民權利、社會不公義、網絡資訊自由、甚至是泛道德主義者本身的自相矛盾!
愚蠢是泛道德主義者的最大的公因數,這點比宇宙是否澎脹容易肯定得多!

2008年3月9日 星期日

轉載:中港對陳冠希事件的反應的分別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09/%e4%b8%ad%e6%b8%af%e5%b0%8d%e9%99%b3%e5%86%a0%e5%b8%8c%e4%ba%8b%e4%bb%b6%e7%9a%84%e5%8f%8d%e6%87%89%e7%9a%84%e5%88%86%e5%88%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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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象中,香港這邊的輿論以自由派的「求真邏緝」來主導,由蘋果日報為代表,人們最關心的是陳冠希是不是真的拍攝了這些不雅相片,以及後來一系列的香港政府行為中(拘捕網民,製做白色恐佈,放棄起訴,拒絕認錯及檢討,考慮修改法例以嚴打等),政府的目標是求真還是協助藝人做假?結果會是有助市民知道事實真相,還是讓市民無法分辨真假?
相反,我在中共國的網頁看到一篇為阿嬌辯論的文章,反駁李怡寫的社論,大意是說蘋果日報及「求真論者」才是太天真太傻,所謂演藝事業,一向是形象掛帥。世上根本無真相,奈何要庸人自擾?其意境之超逸直逼「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換句話說,真假對錯並不重要,各種政治/經濟/文化勢力如何藉此來分才重要。
我當然明白,香港人雖云是功利主義者,但在承繼正統中國文化中道家思想的求真精神上,在相對自由的文化環境中,雖然受到中共做假大國的影響下,還是有一點 真善美和社會正義的堅持;相反,自小習慣在中共大國公民,新聞的目的就是宣傳,一切由吃的、穿的、玩的、用的,無一不是假的的人,真相本來是不存在,道德 本來就是政治工具,法律本來是打壓平民的正具,何須介懷真假善惡?差不多和有相差無分別,差不多和有相差的無分別和差不多和有相差的有分別都沒有分別,差 不多和有相差的無分別和差不多和有相差的有分別的沒有分別和差不多和有相差的無分別和差不多和有相差的有分別的有分別亦差不多!

轉載:陳冠希無罪釋放?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09/%e9%99%b3%e5%86%a0%e5%b8%8c%e7%84%a1%e7%bd%aa%e9%87%8b%e6%94%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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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裸照門發展到今天,已經是尾 聲,我以為不會有什麼合邏緝及乎合司法公義的結果,而他在「有律師在場下和警方充份合作」下,亦不可能會被查出涉及任何刑事罪行。事關香港警方犯了重大策 略錯誤,相片最主要的源頭陳冠希,警方想也不想就在事件發生後讓他離開香港達一個月,而他又不是不知道香港網民群情洶湧,為他度身訂做各種罪名。任何有一 點智力及法律常識的人都不可能不着手毀滅或修改證據,而誰能證明在一個月內這些證據未曾受或敵或友的修改?警方在一個月後才收集的證據,在法庭上任何一個 律師都可以此來挑戰。在疑點利益歸被告的原則下,根本是什麼控罪都不可能告入。否則,整個司法制度就失去公信力,不再以證據來論罪,和泛道德主義公審無分 別!
所以整件事不能全怪陳冠希,任何人在覺得可能犯事/惹公憤後,逃跑是人之常情,而他能否離境的決定權亦在警方,警方可以荒謬到不理主角,只針對配角,看到 發佈裸照是犯法卻看不到陳冠希可能犯的罪行,是只針對罪行本身不理整個犯罪事件的前因後果,執法是為法律服務而不是為授權法律者–市民而服務。如果警方不 許他出境,無論陳冠希是否罪成,他至少有一個還自己清白的機會,用合乎邏緝/法理的方法去挽回自己的聲譽。之後信不信由你,但現在因警方的誤判,他在可能 犯罪後一個月才回來,在公衆的泛道德主義邏緝中:你沒犯事怎會去逃?逃完一個月再帶律師回來自首,有誰會相信你真是清白的?因為警方的決定,現在他黃河水 也洗不清他的嫌疑,我們可以單信他的人格而不理在邏緝上無意義的證據嗎?
陳冠希是警方錯誤的犧牲品,執法者亂法,社會不會有人得益。警方愈幫愈忙,結果一局棋全民都是輸家。警方是在去政治化的畸形思維出了畸形的結果,實屬自然。

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

轉載:陳冠希的心理分析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05/%e9%99%b3%e5%86%a0%e5%b8%8c%e7%9a%84%e5%bf%83%e7%90%86%e5%88%86%e6%9e%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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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只是一名普通人的富家子, 樣子一般,在香港的「娛樂—經濟—政治」寡頭壟斷下,一如其他年輕明星一樣被捧上台。如果有選擇的話,我並不以為他會喜歡做明星,他只是一個普通人,有七情六慾。人不風流枉少年,身處在一大堆年輕女星之中,誰不心動?
因此,香港妨間自他和其他女星的性交照流出後忽然對他性交時的心理狀態大有興趣,彷彿任何成了新聞頭條人物的人,其心理必定異於常人。這個行為模式的另一行為是找專家來研究新聞頭條人物的「異常」心理。其實,他只是一個普通的異性戀者,可能是花心,卻不見得有什麼畸形之處,只是一個不小心處理性交照的人。如果這個行為模式背後的邏緝是成立的話,曾蔭權及董建華亦應有免費找心理醫生的特權,其結果必需向全港市民公開!
也許新聞頭條人物必需找心理醫生來分析的心態,才是變態;把一件小事被傳媒炒作之後,在警方、娛樂集團、影視處合作無間,成國際大新聞,才是這個右派保守的超穩定政權統治下的社會變態之處。要分析倒不如分析一下自己為什麼會成就了這件大事?

2008年3月4日 星期二

轉載:陳冠希損失了什麼?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04/%e9%99%b3%e5%86%a0%e5%b8%8c%e6%90%8d%e5%a4%b1%e4%ba%86%e4%bb%80%e9%b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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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在記者會表明,會用版權法追討他的一切名譽損失,上次我已談及其中的邏緝及法律問題,今次我提一提他可以追討什麼損失?
表面上,有網民發佈他的不雅照片, 而他名譽又有損失好像是很直接,但控方必須在無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 1. 網民在知情的情況發佈他的不雅照片,而不是被電腦病毒操控而不自覺,當然,必然涉一大堆取證程序的合法性及可信性問題; 2.網民發佈他的不雅照片和他的名譽受損兩者有因果關係; 3.他本身的名譽因此而更加受損。細心觀察,世上沒有理所當然的事。
其實最令他的名譽受損是元凶是各大報紙雜誌連續二十一天的新聞轟炸,如果說九成人是由這渠道得知他的不雅相片亦 屬合理可信,怎可以一口咬定網絡才是元凶呢?但他雖然富甲一方,又和北京有交情,卻不敢控告同樣是財雄勢大的媒體集團。再者,媒體有難必定祭起新聞自由、 公民知情權及民意三面大旗。它們大可以說:如果此例一開,則各藝人紛紛可以用私隱及版權為借口,向不利自己形象的報道索償,連報道娛樂圈消息的自由都消 失!因此,香港的網民才有幸遇到陳先生的「厚愛」!
但是,既然最主要的傷害是由各大報紙傳媒進行,陳先生的聲譽因此而嚴重受損,他和相片中各女星現在還有什麼名譽可以捍護?如何證明在有法律顧問撐腰的報紙 傳媒舖天蓋地的報道後,請不起律師的單一網民再發佈的不雅相令他傷上加傷呢?總不可以說報紙的威力不及互聯網吧?有沒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研究結果證明單一網 民發佈的不雅相令他傷上加傷呢?
陳先生,有錢的人可以控告任何人,但錢卻不可歪曲常理,與其白白送錢給律師,不如留下來自己好好享受罷!

2008年3月1日 星期六

轉載:幾個可以分析陳冠希裸照門的視角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01/%e9%98%bf%e5%ac%8c%e8%a3%b8%e7%85%a7%e9%96%80%e7%9a%84%e5%85%ac%e8%a1%86%e5%88%a9%e7%9b%8a%e8%be%af%e8%a7%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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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裸照門,不是單單是一宗娛樂園事件,可以由幾個主要的視角來分析:

1.貧富之爭,代表貧富分野的堅尼指數自97年以後未曾下降過,是故任何社會時事一但牽涉「貧富的待遇有分別時」,即成階級矛盾的大爆發。香港特區政府,自97年以來,不斷用各種手段逃避這個重大問題,例如儒家治港、道德治港以致神六治港、福利主義,因為貧富不均和政治制度不民主有直接關係,改善這個問題的政府會觸及某階層的根本利益,這個政府首長下一屆在沒有普選的情況不可能連任。美國政府可以向財雄勢大微軟集團宣戰,但香港政府連李嘉誠在以要脅撤資來迫傳媒收口一事上卻不敢發一句聲。
2.新左派/自由派及以基督右派為守的道德保守派的價值之爭,基督右派被納入建制之內以便進行道德治港,用道德來保持自己的統治認受性。然而,代價是自由派及新左派長期視自己為被壓迫、被排擠者,成為永恆的反對派。新左派/自由派一向以代表人民利益自居,對抗壟斷道德價值及政治權力的基督右派霸權。
3.依法治港和以道德權威統治之爭,前者是世俗主義者所認同的價值,自由是不做任何違法的事,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權利,而且就算被控告還不一定有罪;隱含了如果法治不是建基於民主制度,可以公民抗命。相反,認同道德權威是統治來源者以為道德就是行為合理性的來源,亦是統治合法性的來源,人行為的前提不單是不違法,而是一定要做好事,做有道德的人。因此網民不覺下載明星疑似不雅相有錯,純是以法來論行為,而後者則要以有不良的動機來判定,不論下載合法不合法, 一定是不道德。前者是認同程序及制度,後者近於認同統治者本身的人格。

轉載:阿嬌裸照門的公衆利益辯解

(轉載: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01/%e9%98%bf%e5%ac%8c%e8%a3%b8%e7%85%a7%e9%96%80%e7%9a%84%e5%85%ac%e8%a1%86%e5%88%a9%e7%9b%8a%e8%be%af%e8%a7%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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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要提供到阿嬌裸照門的下載連結,與公衆利益的關係如何?
阿嬌裸照門的公衆利益一文中,我曾提及奇拿的目的在於揭穿鍾恩桐利用壹周刊偷拍一事來間接打擊泛民主派的生存空間:因為97年以前,傳媒(尤其是幾份大報)已成為香港第二把交椅,因此任何針對傳媒的行動都可以被視為帶有政治意圖的行為;俗一點說是爭權奪利。否則香港政府為什麼不肯處理衆多對囂張的東方報業集團的投訴呢?
奇拿用陳冠希和阿嬌的性交相片來表明鍾恩桐本身雖然是純情玉女的形象,但實則上是個偽君子;而更利用陳冠希和其他女星的性交照,來證明陳先生是個大玩家,用泛道德主義的角度來解讀,他不忠於自己的愛情,雖阿嬌應屬自願,卻不是陳冠希的意中人。因此,他們倆只是為性交而性交,不是阿嬌以女朋友身份來和他性交,不算是愛情,亦不是受騙。鍾欣桐的人格因此一目了然,她既不可以用泛道德主義來為自己分辯,亦不可以用自由派的愛情宗教來分辯。
她投訴壹周刊偷拍,既不是為愛情,亦不是為了道德,只可以說是有一個明顯的政治圖謀!再考慮97年以後香港的政治環境,中共及特區政府一直以來對泛民主派的打壓,東方報業集團不停的醜化泛民主派:一是沒有新聞,有新聞一定是壞消息;而阿嬌亦曾經為政府拍「熱愛基本法」及一系列愛國洗腦廣告,收受了政府不少的利益(廣告費用)。實質上,如果說她和特區政府不是合作伙伴,是荒謬絕倫。
她會不會主動去做一些事,取悅特區政府,來交換將來更大的經濟利益?例如在北京2008年奧運會做香港的代言人,又或者是拍該會的一系列廣告呢?又或者為香港政府的新政策宣傳?不理她的行為最後有沒有實際得益,但在香港的「娛樂–經濟–政治」寡頭壟斷的情況下,不公開親玫府是很難獲得更多政府廣告合約的,這是常理。
有動機,有過程,有實際效果:壹周刊被罷買及其公信力受損,換句話說,唯一的親泛民主派的報紙影響力下降,而泛民主派一向以來以「堅持平反六四,爭取普 選」的道德高地在心理學上因「支持者的醜聞」而受損,這些以泛道德主義自居的泛民主派支持者,以常理來論,會不會因此而減低投票意欲?
以上每一點,都不是信口開河,更不是時時見於各大報的後現代的「被人指責不是就是你不對」或無法核實的傳言,可以列舉數字及以社會科學研究來證明其真偽, 在邏緝上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