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轉載: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轉載自: 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
(如同意,請簽署以示你支持人權,民主及公義!誰說青少年不關心社會,誰說香港一定是反智?!)

請各位不要再受瞞騙! 青年不是沉默的一群,也不是被動受害的一群!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諮詢企圖掩人耳目,假借保護青年及兒童之名,限制我們享用、傳播各類資訊的權利。如果我們容許這個制度及條例存在,就等如默許剝奪青年人權的暴力。


「青年必受色情暴力資訊荼毒」? 誤導大眾才是真正的荼毒心智!

青少年被諮詢文件定為「易受外界影響的人士」,蘇局長! 請你不要再假裝在這份諮詢文件內沒有放入任何立場或假設。由封面的標題(「齊享健康資訊」)、構圖(三個年青人的相片)開始佈局,早已擺好操控青少年接受性資訊權的圈套。在我們青少年討論甚麼資訊是健康、不健康之先,諮詢文件早就聚焦於如何修補現有制度的問題上,令「成年人接收資訊方面不會受到不恰當的限制,但同時可以給予青少年適當的保護」 (見諮詢文件中文版第三十頁)。這等於是將「青少年的心智必定比成人遜色,所以要受保護,這就是青年的權利!」的迷思合理化!

青少年會犯罪,成年人也一樣會,難道可以倒過來說成年人心智一定不夠青年人成熟?假設青年人是易受荼毒的群體,簡直就是反智先驗論的鐵證。大家長主義思維可謂昭然若揭! 難道還想誤導大眾,這種以保護為名、剝奪青少年選擇權利為實的荒謬邏輯就是道德、就是真理?蘇局長你說過即使過濾軟件有問題(如將提供較整全的性資訊網站家計會等等也過濾掉),家長仍擁有開鎖密碼, 可因時制宜。作為青少年不禁要問,我們的主動權在哪? 無論過濾機制做得否是否完善,出發點都只是建基於也「青年沒有能力及權利成為選擇資訊的主動者」。


不能容忍淫管條例的暴力—真正要受保護的,是青年作為公民的性權利

作為公民,無論是成人或青少年,根據世界性學會議的「性權宣言」(1999世界性學學會) 每個人均有權利接受各種性資訊。有關當局根本無權以「資訊荼毒青少年」為名,限制資訊的流通。是否接收是青少年本身的決定,選擇權應歸於青少年,而非淫審處。為了保障公民接收資訊的權利,我們要求政府延開有關是否將現有制度廢存的討論,而絕非將現有的惡法修修補補,企圖瞞天過海!


青少年有權享有色情和性資訊

青少年和成年人一樣有血有肉,有性也有情慾,亦有權接收相關資訊。面對現在落後而保守的性教育,我們甚至有權相信,網上世界的性資訊對青年人來說才是至為重要的性啟蒙/參考資料庫。整份諮詢文件立足於如何保護青少年免受荼毒,可笑的是,有關「不雅資訊是否會令青少年被傷害的任何量化/質化研究均隻字不提! 與此同時,文件刻意迥避各類性資訊為青少年所帶來的正面功能。只是單向地想像在各類資訊自由流通的情況下,青年人的心靈一定會被污染,不再符合社會認為青少年應該是純真和乖乖聽話的標準要求。可想而知,預設「對性資訊採開放態度就會導致道德淪喪」,只是一個恐嚇青年和家長的假象。當我們荷蘭當地推行的性教育對各類性交、性取向和性口味等等的覆蓋面可算是鉅細無遺,但墮胎及未婚懷孕率也不見得會比其他地區高。因此,請負責制定諮詢文件及推動討論的相關部門先做好持平、廣泛的資料搜集,不要急著為自己狹獈眼光而聲淚俱下地辯護,這樣做絕對無助於為社會帶來多贏局面。


最傷害青少年的是扭曲和壓抑的性

我們相信,真正幫助青少年健康成長之道,絕非把色情資訊標籤為不健康的資訊而禁止我們接收。在性壓抑嚴重的香港,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無菌空間,而是一個開放的空間讓每個人可以在安全、互相尊重的環境下探索自己的情慾。

色情資訊是否對青年人有害,討論空間之多元和複雜絕不能企圖以一刀切的法律條例解決。我們應引入多樣化的色情市場,鼓勵相互尊重及具創意的色情製作,為香港壓抑的性文化注入生機。並同步加入開明多元的性教育,讓青少年及成年人均能認識性的複雜面,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享受性趣(接受性教育是全民的權利,不單給青少年,也應該給成人)。性教育及色情資訊是不能相互取締的。性教育縱使有多開放,也是一個制度下的教育。而網上的色情資訊世界才是一個難得地讓青少年有互動、發表意見、選擇資訊的空間。我們珍視這種多向度、容許自由意志選擇的空間,因為這是現有香港教育制度所不能比擬的!特別是我們正身處一個成人可以將對青年人操控、實行家長主義式管制解釋成「保護」時不會臉紅的年代。

政府要面對諸如陳冠希事件之危機,不應靠立例限制網上資訊流通、踐踏資訊接收權來求取一勞永逸!反而要著力營造出開放、可供選擇是否接收性資訊的空間,以及一個具質素的公民社會。接收色情資訊是道德與否,牽涉到每人不同的主觀感受層面和判斷。我們反對政府以「保護心智未成熟人士」之名立法,劃一界線,將接收色情資訊權提升到公眾或法律層面以便將之規管。請別意圖將接收色情資訊的人污名化!也請收起將成人及青年人二元對立化的老把戲!青年人是否有接收性資訊權的「判辨能力」不是由政府來判辨!


「淫管條例」的存在只是為了方便政府及家長對青年的管治,將性恐懼無限放大。

條例在本質上是否定和侵犯青少年的性權:包括接觸性資訊的知情權,進行性行為的權利及被諮詢有關法例修訂的權利。冠冕堂皇的「保護青少年」口號背後,實質是一場活生生地剝奪人權的祭禮。而被犧牲的,就是青少年對性的權利和整個社會的文化智商水平。其暴力與反智的程度已足夠讓公民去思考應否將其永遠廢除!在此,我們強烈要求將侵害性權、可厭和暴力的「淫管條例」及相關制度廢除,不要為色情物品設年齡限制,讓青少年有同等的權利接收各種資訊!

讓青年擁有性權, 讓我們為自身的性及社會道德,盡公民責任!

(如同意,請簽署以示你支持人權,民主及公義!誰說青少年不關心社會,誰說香港一定是反智

1 則留言:

Cooloo 提到...

hi euler,that's cool. Jus drop by n I will find time to read your other articles.

Cooloo sa http://cooloo-cooloo.blogspot.com

che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