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

香港民間電台的倡議

既然香港政府可以豪損一百億給汶川地震救災,為什麼不可以出十億/八億來經營十九區民間地區電台?民間地區電台是一個一物多用的主意,在失業嚴重的地方, 可以不用增加救濟金來改善區域性失業問題,因為區域性失業不單是因為交通費高,亦是因為失業者安排不到親友來看管子女,他/她不想因為微簿的薪金,做成日 後的家庭問題,而家人的疏離感是青少年問題的溫床;再者,民間地區電台亦可以創造出一種地區的凝聚力和歸屬感,補充過度城市化做成的缺乏社區精神,最有效 的方法,莫過於大家一起為一個建設性的目標工作;同時亦可以建構一個在政治以外的公共空間,因為任何商營的電台都會為商業目標服務,市民的聲音未必得到真 實的反映,而普選為期尚遠,民間地區電台就起了讓市民宣洩情緒的作用,有助維持社會的穩定、和諧。香港政府以為香港電台的管理混亂,但因找不到一個能夠讓 香港各界都滿意的替代品而裹足不前,不敢有任何行動,既然它不以為香港電台可以革新,為什麼不信任香港人在區議會自己可以管好地區的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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