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 星期五

轉載:明星裸照門的公衆利益辯解(II)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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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依據最新對奇拿動機的理解來為任何被控上載/發佈不雅相片的 人作辯論,奇拿的行為表面上是為打擊明星的聲望,但實則上是為了打擊陳冠希父親—「老左」的政治聲望,藉此打擊親建制派在九月立法會的選情;同時,亦是利 用此事件,來令香港警方「親疏有別」的行為充份表露在香港公衆面前,泛民主派的支持者及黨友因而有所警剔,提高對香港警方的戒心,特別是在九月選舉時提防 香港警方有所偏袒。
在任何社會/政治學的理論中,都提到民主普選和法制的公平性的關係,在邏緝上,我們很難期望一個只有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可以有民意上的代表性(如果如此 普選就無需要了!)。要證明,最簡單的例子是選舉委員會在民主普選及特首投票中,沒有一次取向是和公衆民意一樣,例如上次梁家傑得100票,而曾陰權有 700票;但民意調查中,曾陰權比梁家傑的支持度只領先不到20個百份點,為什麼得票可以相差近六部?不要忘記,梁家傑在民間特首選舉反而是勝出的。因 此,選舉委員會不代表民意,反而因為制度漏洞,導政富商可以有選舉前成立大量空公司來間接操縱選舉;而特首本身不受ICAC管轄,因此有誘因而在政策及立 法上和有錢操縱特首選舉的富人進行利益交換,而陳冠希的父親正是其中之一。我們有合理的理由去懷疑,香港警方在處理有關富人的案件時,可能有所偏袒,破壞 法律的公平性,是為重大公衆利益。
另外,今次處理陳冠希的手法,尤其是先放主犯離港一月,才再收集證據,保證陳冠希一定有足夠時間毀滅證據,以及警方一定不可能成功起訴陳冠希任何罪行。反 而把重心放在發佈的網民上,目的明顯不是為查出真相(例如不追究英皇集團發虛假聲明之責,又曾表明真相並不重要),只是要保護陳冠希本人的聲譽。否則為什 麼要未曾經淫審處評審所有不雅相片就要大規模搬捕網民,製做白色恐佈,今天仍在控告網民上載不雅相片?除了警方不惜一切而保護陳冠希及其家人的聲譽外,沒 有更合理的解釋。
為什麼要不惜一切保護陳冠希及其家人的聲譽呢?陳冠希的父親是老左,和民建聯等親建制政黨有密切關係,而陳冠希及其一衆性伴侶,如阿嬌,都是明顯的親建制 派政黨支持者,曾支持葉劉—泛民主派的眼中針在港島區競選,又拍多套政府的宣傳片。如果公開的支持者的醜事被揭發,連帶所支持的親建制派政黨聲譽亦有一定 的損害,影響它們在九月立法會選舉的選情。因此,特首為了維持其支持者,不得不去做點事去保護他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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