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9日 星期六

香港政府真偉大,85億益港人,但是…

社會進步不是需要發明家的嗎?為什麼香港發明協會卻是年年經費不足?如果不是會員肯以一元象徵式的租金租出地方,竟然連會址租金也付不起呢?而不少會員, 創意爆棚,有人的專利達三十多個,然而卻不可以以發明家為正職呢?為什麼香港政府可以不計回報率投資在實用科技研究上,對民間的獨立發明家卻不理他們死活 呢?是不是香港無論做什麼事/什麼政策都要和大財團合作?官商勾結小一天都不舒服呢?而最迫切的能源的問題,香港政府卻什麼事都不做,只待「市場調節」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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