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心理學算不算科學的一門?

我在大學讀書的時侯,因為我讀的是心理學,有一天被同房們為難,說我讀的不是科學,而心理學及社會科學,因為心理學針對的對象是不可以量化的人,而所謂研 究亦不過是一個慨念/思想的文字遊戲,在本質不如物理及化學等是具體可以量化、看得見的科學。我不得不同意他們的部份觀點,即如果以研究的對象來劃分,心 理學及社會科學把人量化,是有點勉強,即用來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對象並不配合。物理學可以數粒子的數量、波鋒和波谷,全部研究數據都可以直接由觀測被研究 對象而來,研究的抽象性低,可以用客觀的工具來建立客觀性,所以較客觀;相反,心理學/社會科學研究人的情緒、喜惡,幾乎所有的研究數據都必須透過「旁敲 側擊」來獲知,因為研究者不是被研究者本身,你如何去保證你得到的數據一定是被研究者本身的「客觀、真實」情況?又如何去定義在心理學上什麼為之「客觀 性」?如果各研究者有各研究者的客觀性標準,則心理學的本質似乎是由一開始便註定陷入了沒完沒了的爭辯,得不到一些客觀有用的內容。
但是我不同意他們的論點在於我心目中的科學是以科學方法來定義,即研究的過程而不是研究的對象本身來決定該學科的屬性,因此不論研究的對象本質是什麼,用 合乎邏緝的科學方法學過程去研究任何對象,得出數據用有數學理論支持的統計學方法來分研、歸納,它就是科學。而科學理論本身一定是抽象的,只有最基礎、最 表層的現象才是看來是十分具體,所謂測量本身就是一個抽象化的過程,其實不單人是一個整體,而每一件事都可視作完整的整體,測量就是把整體的一部份孤立出 來用公共的客觀性標準來量;例如物理學,為什麼我們去觀量一個性質如粒子的數量、波鋒和波谷而不是它的形狀、顏色或其他特質?到底所謂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 對象配合不配合的結論是如何由被研究的對象導出?物理學和心理學還不是從它們的理論去導出來?物理學用的客觀性標準是公制的尺,是因為所有人看來的結果都 不會相差得太遠,其實和心理學的各種問卷如WICS、MMPI不是用反覆的研究去確保它在所以研究者依預定的程序來問而得出來的數據不會因研究者而異,在 本質上不是大同小異嗎?如果說心理學是反過來由理論主導整體心理學研究過程,則物理學何嘗不是先有理論,再由理論決定研究什麼和用什麼方法研究?物理學可 以做實驗,心理學同樣可以做實驗,大家都是在驗證抽象的理論,物理學的理論為何會抽象得比心理學具體?所有科學背後其實是由最抽象的數學在背後支持?有人 可以解釋為什麼用統計學理論的方法可以合理地由邏緝導出它的統計學結論?數字背後本身亦不過是數字!如果心理學是思想遊戲,整個科學都是思想/文字遊戲!

1 則留言:

水水 提到...

牛頓發現之三大運動定律並不比佛洛伊德之心理模型更「真」,因那亦只是歸納客觀現象推論出來之產物而已(羅素稱之為「經驗主義」)。物理學界奉牛頓定律為最高真理二百多年,因牛頓定律能完滿解釋及預測地球以至天體之自然運動(「可重覆性(repeatability)和「可預測性(predictability)」極重要,「科學」之為「科學」就是因為它);然後發現某些現象,包括大質量及高速天體和微觀次粒子世界,以牛頓定律亦無法解釋,證明牛頓定律不夠完整,但沒有人會說牛頓之物理學不是科學。同理,心理學(社會科學、經濟學亦同)研究之對象﹣﹣人﹣﹣我們了解夠了嗎?現有之心理理論能否準確預測人之行為?如不能,那只能說明現有之心理理論不夠完整,而非心理學不是科學,除非我們承認人之行為完全無規律,無跡、無理可尋(不過自然科學已發現百份百份客觀觀測自然是不可能的(測不準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le),而百份百份預測未來也是不可能的(混沌理論(chaos theory)和「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